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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8:01: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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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8月21日,外经贸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济南、杭州市外经贸委:
为促进台湾海峡两岸经贸和航运业的发展,维护两岸间正常的货运代理经营秩序,根据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台湾海峡两岸间经济贸易交流和航海运输业发展,维护正常的货物运输代理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从事代理台湾海峡两岸间直达航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中国大陆港口与台湾地区港口之间的海上直达货物运输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是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
外经贸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市场的供求情况,对经营有关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第四条 从事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必须经外经贸部批准。未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该项业务。
第五条 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仅限于以下两类:
(一)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全部资本来源于中国大陆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二)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合资或合作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第六条 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外经贸部批准。外经贸部自收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外经贸部向批准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核发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从事有关代理业务的,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天前向外经贸部申请换领经营许可证。未依照本款规定申请换领经营许可证的,其从事有关代理业务的资格自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取消。
第七条 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资信证明;
(四)外经贸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外经贸部定期集中公布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名录。
第九条 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直达航海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必须在外经贸部公布的从事有关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中选择代理。海关不得为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有关代理业务的企业办理清关手续。
第十条 经批准的从事代理台湾海峡两岸间直达航海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为台湾海峡两岸货物收发货人和直达航运船舶提供优质服务,每季度第1个月上旬将上1季度有关经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并抄报外经贸部。
第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外经贸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关于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本办法未规定的有关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关于四川省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药情况的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四川省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药情况的通报


国药监市[20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年12月19日,中央电视台对四川省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市中区药品批发经
营部用兽药冒充人用药品的违法案件进行了曝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查
处,现将对该案查处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母安勋系个体经营户,2000年8月与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
公司签定合同,承包该公司下属的市中区药品批发经营部。

  母安勋作案的主要手段是将低价购进的兽用药采取撕毁原标签,换上人用药标签,然后
批发销售。阆中市医药卫生局副局长邢绍勇,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规,非法决定将个体
药贩母安勋挂靠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对母的药品经营活动由非法变成合法负有直接责任;
阆中市医药卫生局药政科科长王在检查中发现了母安勋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未作任何处
罚,对假药案负有直接责任;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林洪,对母安勋挂
靠进行无证经营活动负有领导责任;阆中市保宁镇卫生院院长杜福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从
个体药贩母安勋处购进药品8万余元,负有直接责任。

  二、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药案件曝光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此案,
立即发出通知,责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并派员到四川督办查处此案。四川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当地检
察院批准,现已将母安勋、杜竹英夫妇和邢绍勇、王依法逮捕;龚林洪、杜福昌被停职检
查。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通过此案认真汲取教训,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挂靠、承包经营。一
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企业法人责任,直至吊销法人企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发现以兽药假冒人用药销售
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这类案件的举报,一定要一追到底,一经核实,从严查处,公开曝
光。对于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未盖兽用标记的人用药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对于用兽用药冒充
人用药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迅速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监控。各地密切注意此类案件的动态,经常与当地农业
主管部门沟通情况,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兽用药冒充人用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采取联合行动,查清情况后随时上报我局。

  (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内部建设,依法行政,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切实
做到政企分开,监督管理与行业管理职能分开。药品监督管理队伍一定要廉洁自律、克己奉
公。对于与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分子相勾结的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坚决清除出药品监
督管理队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界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界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的通知



漯政办〔2005〕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3月23日以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全市各界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将其改进完善的责任分解到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请各责任单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具体意见,于4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一、关于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
  1.抓住中央实施中部崛起和我省实施中原崛起的战略机遇,认真研究推动漯河大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搞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单位负责。
  2.制定“中国食品名城”建设规划,加大对食品名城的宣传力度,扩大漯河影响力,提高漯河知名度,促进食品工业快速发展,实现我市在中原城市群中快速崛起。
  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单位负责。
  3.制定工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合理发展重工业,优化轻重工业结构,在发展食品产业的同时,加快其他产业的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单位负责。
  4.制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的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和传统商贸优势,加快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市商务局负责。
  二、关于“三农”工作
  5.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农政策,确保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市财政局、农业局负责。
   6.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农民工由劳力型向智力型、技术型转变,培育“创业型”农民,提高就业能力,力争转移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负责。
  7.深入实施“双汇产业化”工程,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
  市畜牧局、财政局负责。
  8.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业发展,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市农业局、财政局和其他涉农单位负责。
  9.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市农业局、科技局负责。
  10.进一步加快县乡公路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公路网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
  三、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11.注重培育成长型企业,发展新的上市公司,力争3年内我市有新的上市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2.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变我市财政支柱较少的局面。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3.加大园区建设力度,引导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形成产业集群的规模优势和区域特色,促进园区经济快速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4.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大对粮食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协调解决粮食企业在运输、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负责。
  15.着力抓好一批带动力大、支撑力强、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全市经济发展备足后劲。
  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
  16.借鉴沿海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经验,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
  17.加大政府投入,不断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规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局、人行漯河市支行负责。
  18.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9.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组织参加重大经贸活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市商务局负责。
  20.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组建专业招商引资队伍,力争引进更多的大项目落户漯河。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大项目办负责。
  五、关于城市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21.高标准制定城市长远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城市建设,切实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市建委负责。
  22.抓紧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城镇化进程。
  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负责。
  23.加大沙河、澧河两岸景观带建设力度,突出滨河城市特色,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
  市建委、林业园艺局负责。
  24.在城镇拆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建委、房管局负责。
  25.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加大对城市绿化的投入,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
  市建委、财政局、林业园艺局负责。
  26.加大“双创”工作力度,解决城市脏、乱问题,取缔马路市场,为市民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
  市建委和各有关单位负责。
  27.适应区划调整后城市管理的需要,尽快理顺市区环卫管理体制和城市绿化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市建委、林业园艺局负责。
  28.对城市新建道路的电力、通信、供排水等配套设施,加强统一协调,确保一次性规划到位、施工到位。
  市建委、电业局、网通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负责。
  29.结合区划调整,尽快理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参照省对市的有关财税政策,建立市对县区有压力、有动力、有活力的财税体制,进一步调动各县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30.理顺县区土地管理体制,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乱占耕地现象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六、关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31.加大对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投入,出台我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和方案。
  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
  32.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为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市教育局、漯河医专、漯河职院负责。
  33.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做好引才、育才、留才、用才工作。
  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
  34.加大教育投入,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
  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35.加大对卫生事业尤其是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抓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对县区卫生事业投入的督促检查,确保上级转移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真正落实到位。
  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6.加大对城市文化的挖掘力度,特别要充分发挥许慎文化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市文化局负责。
  37.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单位负责。
  38.加大对农村特困群众的救助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市民政局负责。
  39.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尤其要进一步规范网吧经营,净化文化市场。
  市文化局负责。
  七、关于构建和谐社会
  40.尽快研究制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漯河的实施办法,以及相应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和配套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41.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接待来访群众,加大对信访案件督办查办力度。
  市信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42.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偷盗、抢劫等各种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市公安局负责。
  43.加强对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
  八、关于提高政府工作水平,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44.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45.将更多的财力用于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6.继续下大力气精简会议、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抓落实、抓督查上。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47.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48.定期分析研究经济运行走势,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我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49.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肃查处干扰企业发展的“四乱”行为,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市监察局和各有关单位负责。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