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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中长期体育科学与技术研究指导纲要(2011-2020)》的通知

时间:2024-07-24 05:50:2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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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中长期体育科学与技术研究指导纲要(2011-2020)》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中长期体育科学与技术研究指导纲要(2011-2020)》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共建体育学院:

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在推动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科技、教育、反兴奋剂“十二五”规划》的工作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中长期体育科学与技术研究指导纲要(2011-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国家体育总局中长期体育科学与技术研究指导纲要(2011-2020)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科技、教育、反兴奋剂“十二五”规划》的工作部署,着眼于今后十年的体育科学与技术研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在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制定本指导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体育科学与技术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和当前所面临的形势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十一五”期间,体育科技战线坚持“体育事业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必须发挥先导作用”的指导方针,紧密结合体育事业的发展实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充分发挥支撑、保障和先导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群众体育研究方面,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组织和开展了“全民健身关键技术研究与信息系统开发”、“增强青少年体质关键技术与应用”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研究;加强了“中国国民体质监测系统的建立与实施”、“国民体质数据库研制”、“中国国民运动健身科学指导系统的研究与应用”等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科学地推动群众体育发展、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供了科技支撑。

在竞技体育研究方面,根据运动训练实践中具有共性的关键问题,重点组织开展了10项科技部“科技奥运专项”课题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我国竞技体育潜优势项目取得突破的关键技术研究”、“我国冬奥会项目取得突破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的研究”工作;针对我国优秀运动员备战北京奥运会中亟待解决的训练监控、心理训练、机能恢复、伤病防治、营养补充与调控、专项训练规律、科学选材、信息技术处理与应用、反兴奋剂、专项战略决策、情报信息研究、专项训练和比赛器械等问题,组织实施了650余项专项课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对我国优秀运动员在重大国际比赛和北京奥运会上取得辉煌成绩,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总的看来,“十一五”期间,体育科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2008年北京奥运会重大历史机遇,坚持面向体育工作主战场,以运动实践需求为着力点,积极主动服务于运动实践一线;坚持以生产力的标准检验科技工作,不断推动科研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以解决运动训练的关键问题为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提升体育科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整合资源,不断发展和壮大体育科技队伍。体育科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加速了体育事业的发展,使体育科技在我国科技发展中占有了一席之地。

未来十年是我国建设体育强国,推进体育事业实现新发展和新跨越的关键阶段;是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充分展现体育的综合功能和社会价值的重要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体育科技水平尚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体育科学研究领域及学科发展不平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成果较少,科研攻关和创新能力有待增强,体育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有待提高,以及科技服务和保障工作水平不能完全满足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等等。

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体育科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心工作,以解决体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战略问题、困扰我国体育发展的难点问题和运动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为着力点,加强具有主动性、前瞻性、系统性的决策研究,提升破解难题、攻克难关的能力,为体育强国建设提供理论和科技支撑;要着力开展全民健身的攻关研究和科学普及,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和服务,要着力加大竞技体育的科研攻关与服务保障力度,有效解决体育运动的技术难题,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着力推动体育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持,进一步发挥体育的综合效应和社会价值。

二、未来十年体育科学与技术的发展目标、重点研究领域和优先主题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国体育科技研究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自主创新能力和解决体育实践关键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取得一批解决体育实践重大问题、并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性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卓有成效地应用于体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中,在改善国民体质状况和科学健身的理论指导、提高优秀运动员竞技水平、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涌现出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优秀科学家和研究团队。

(二)重点研究领域

重点研究领域是指,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亟待科技提供支撑和保障的3个重点研究领域,即增强国民体质研究领域、提高竞技水平研究领域、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研究领域。

(三)优先主题

优先主题是指,在重点研究领域中急需研究、任务明确、技术基础较好、近期能够取得突破、能够有效解决体育实践问题的科技攻关项目。

确定优先主题的原则:第一,有利于突破瓶颈制约和提高我国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二,有利于掌握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有效解决体育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我国体育事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第三,有利于解决重大公益性体育科技问题,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增强国民体质研究领域中的优先主题

1. 体育运动促进身体健康的机制

研究重点:体育运动促进身体健康的理论依据和实验依据;体育运动有利于慢性疾病治疗的机制;体育运动与人体的生物节律;体育运动对人体结构与功能的影响;体育运动对人的心理健康的影响;体育运动中的营养与伤病防治。

2. 科学健身方法

研究重点:常见群众体育健身方法的理论依据、实证研究、科学实验基础数据,如常见群众体育活动的能量代谢特征、能量消耗的科学测量值等;适应于不同地域环境的健身方法;新的健身方法创编和功效研究;民族传统健身方法的发掘和推广;不同工作场所的适宜健身方法;慢性疾病的运动干预新方法与新技术;具有中国特色的运动健身指南。

3. 运动健身指导平台

研究重点:运动健身信息的采集和反馈系统;科学健身指导站;青少年训练营地;运动健身科普宣传方法和工具;运动能力评估的方法、关键技术和标准;共性运动处方与个性运动处方的建立、选择和应用;群众健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群众健身运动营养指导服务。

4. 国民参加体育锻炼的行为与效果评价

研究重点:国民体质测量与评价的方法、关键技术和标准;影响国民体质的社会学问题;国民参加体育锻炼的行为和参与度;中国人体质变化规律及成因;不同人群体育锻炼标准的建立与推广。

5. 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研究重点:群众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等的现状和需求;群众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等的建设功能和建设技术;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构建与运行。

6. 青少年健身活动的改善

研究重点:青少年健身活动的基本特征、基本内容、基本条件等;青少年健身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体系;青少年健身活动的营养方案与指导;改善青少年健身活动的基本途径;改善青少年健身活动的场地设施条件。

7. 增强国民体质的基础性研究

研究重点:与提高国民体质和科学健身密切联系的、能够在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上有重大突破的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基础研究。

提高竞技水平研究领域中的优先主题

8. 优秀运动员准备重大国际比赛的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

研究重点:优秀运动员在准备重大国际比赛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优秀运动员在准备重大国际比赛过程中所需的多学科、高层次的科技服务;优秀运动员在准备重大国际比赛过程中科技保障系统的完善;优秀运动员训练监控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9. 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创新

研究重点:国内外成功训练经验的提炼、训练规律探索、先进的训练理论与方法等;不同运动项目专项训练方法与手段的创新实践与理论基础,如专项高原训练、专项体能训练、专项技能训练、专项赛前训练、运动员身体运动功能训练等;不同专项运动员的高级选材与专项能力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能力研究。

10. 优秀运动员竞技状态的科学诊断与调控

研究重点:个体竞技状态形成与保持的特征与规律;个体竞技状态的科学诊断方法、评价指标等关键技术;个体竞技状态的调控和最佳发挥;不同训练阶段和不同参赛目标的个体设计与优化技术。

11. 优秀运动员心理训练与调控方法

研究重点:优秀运动员的专项心理特征与专项心理训练;优秀运动员准备重大比赛的有效心理调控新方法与新技术;优秀运动员大赛前心理状态测评的新方法与新技术;优秀运动员心理支持系统与心理建设;优秀运动员比赛中激发最大潜能的有效心理干预手段与新技术;消除心理疲劳的有效方法与新技术。

12. 优秀运动员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

研究重点:优秀运动员营养评估新方法、指标、标准等关键技术;优秀运动员餐厅建设与管理;优秀运动员膳食营养与营养补充方案;优秀运动员食品安全;运动营养品功效评价方法、标准及高效运动营养品的筛选;运动营养师队伍建设。

13. 优秀运动员的运动伤病防治

研究重点:优秀运动员医疗保障系统的完善,如伤病远程诊断系统、运动性创伤的微创治疗新技术、运动性伤病康复系统等;各运动项目多发性创伤的早期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慢性运动损伤的防治;慢性运动损伤条件下的运动训练与比赛的规律;优秀运动员健康管理及疾病防治。

14. 康复性体能训练

研究重点:康复性体能训练的基本原理、方法体系及理论依据;康复性体能训练的具体方法与手段;不同专项的康复性体能训练的研究与应用。

15. 消除运动性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研究重点:优秀运动员运动性疲劳与恢复的综合性科学诊断与调控;不同训练条件下消除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比赛间歇中迅速消除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中医中药消除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16. 信息的综合管理与应用

研究重点:国家队科学训练信息化平台的完善与应用;运动专项视频资料库的集成与开发;竞技体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与扩展;各运动项目中外优秀运动员实力信息及训练动向;世界竞技体育发展趋势的预测与对策。

17. 兴奋剂检测新技术

研究重点:反兴奋剂预警系统的建立与完善;运动员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现有兴奋剂检测技术的改进、完善与扩展;新的兴奋剂检测原理与全新的兴奋剂检测技术,如基因兴奋剂检测原理与技术、遗传对代谢影响的检测原理与技术等。

18. 提高竞技水平的基础性研究

研究重点:与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密切联系的、能够在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上有重大突破的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基础研究。

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研究领域中的优先主题

19. 关键技术装备的进口替代研究

研究重点:关键技术装备进口的现状与技术特征;关键技术装备进口替代的可行性及技术基础;关键技术装备进口替代的产品研发。

20. 体育营销新技术的应用

研究重点:体育市场培育方法与新技术;体育品牌打造与培育。

21. 体育服务及安全标准的研制

研究重点:面向市场的各类经营性体育项目的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及服务标准。

22. 专项健身与训练器械的研制与市场开发

研究重点: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所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项健身与训练器械的研制和市场开发。

23. 专项测试与分析系统的研制与市场开发

研究重点: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所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项测试与分析系统的研制与市场开发。

24. 体育装备的研制与市场开发

研究重点: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所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装备的研制与市场开发。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发挥科技专家的重要作用

成立本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纲要实施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教司,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成立本纲要实施工作的科技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本纲要实施中的科学论证、科技指导、科技咨询、科技服务、项目评审、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重要作用。

2.加强科研攻关和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科技工作的贡献率

通过政策引导、制度保障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各方面科技资源投入到本纲要的实施工作中,形成广阔的科技合作平台,打造多学科多方优秀人才参与的体育科技攻坚队伍,围绕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科研攻关,加强自主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高科技对体育事业发展的贡献率。

3.加强体育科技条件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继续重视和加强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实验室评估机制,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指导与支持,坚持“有进有出、动态平衡”的原则,促进实验室科学管理和高效运行。加强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健全重点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突出研究特色,提高研究水平。

4.加强体育科技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体育科技管理体制和机制

加强对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根据重点研究领域的特点,建立课题分类管理模式;积极完善国家重大课题专家督导制度,逐步建立与运动实践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建立体育科技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5.加强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为体育产业的发展增添动力

依托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技示范园,开展体育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集行业监管、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育为一体的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体育科技成果产业化。以科研项目为牵引,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培育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提高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器材、运动训练装备的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

6.加强体育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科技专家

通过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发现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体育科技专家;引导和鼓励青年体育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优秀的中青年科技人才承担科技项目、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

2011年至2015年重大研究项目指南



增强国民体质研究领域




项目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

1
体育运动促进身体健康的机制
1. 体育运动和身体健康的特征与分类

2. 体育运动与人体的生物节律

3. 体育运动对人体结构与功能的影响

4. 体育运动对人的心理健康的影响

5. 体育运动有利于慢性疾病治疗的理论依据和实验依据

6. 体育运动促进身体健康的理论依据和实验依据

7. 体育运动促进身体健康的机制

2
科学健身方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1. 常见群众体育健身方法的特征与分类

2. 常见群众体育健身方法的理论依据、科学实验基础数据和评价体系

3. 适应于不同地域环境的健身方法与指导

4. 新的科学健身方法创编、功效研究与指导

5. 不同民族常用健身方法的发掘和推广

6. 不同工作场所的科学健身方法与指导

7. 慢性疾病的运动干预新方法与新技术

8. 运动健身的营养干预新方法与新技术

9. 中国运动健身指南

3
增强社区群众体质科学示范区的研究与应用
1. 社区群众体育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2. 社区群众体质的检测与监测体系

3. 社区群众运动健身信息的采集和反馈系统

4. 社区群众运动健身的共性运动处方与个性运动处方

5. 社区群众运动健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6. 社区群众科学健身指导站的研究、建立与应用

4
增强青少年体质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青少年的生理发育特点与现状

2. 青少年的运动能力和心理特征

3. 青少年的体质现状与监测体系

4. 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基本特征、基本内容和基本条件

5. 影响青少年体育运动的社会学因素

6. 提高青少年体质的体育运动方法与新技术

7. 提高青少年体质的运动营养新方法与新技术

8. 提高青少年体质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与体育运动指导

5
中国国民体质监测系统的升级和优化
1.国民体质监测指标体系的完善

2. 国民体质监测方法的完善

3. 国民体质评价方法与标准的完善

4.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的完善

5. 国民体质监测网络的升级和优化

提高竞技水平研究领域

6
中国优势运动项目科学训练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运动项目竞赛特征与规律

2. 运动项目制胜特征与规律

3. 运动项目选材特征与规律

4. 运动项目训练特征与规律

5. 运动项目管理特征与规律

6. 运动项目先进训练理论与方法

7. 运动员体能恢复特征与方法

8. 运动员伤病防治特征与方法

9. 运动员营养特征与方法

10. 运动员个体竞技状态的科学调控和发挥

11. 运动项目科技保障系统

7
中国足球、篮球和排球科学训练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运动项目竞赛特征与规律

2. 运动项目制胜特征与规律

3. 运动项目选材特征与规律

4. 运动项目训练特征与规律

5. 运动项目管理特征与规律

7. 运动员体能恢复特征与方法

8. 运动员伤病防治特征与方法

9. 运动员营养特征与方法

10. 运动项目先进训练理论与方法

11. 运动项目科技保障系统

12. 运动项目的现状、问题和解决方案

8
中国田径、游泳、水上、自行车等运动项目科学训练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运动项目竞赛特征与规律

2. 运动项目制胜特征与规律

3. 运动项目选材特征与规律

4. 运动项目训练特征与规律

5. 运动项目管理特征与规律

7. 运动员体能恢复特征与方法

8. 运动员伤病防治特征与方法

9. 运动员营养特征与方法

10. 运动员个体竞技状态的科学调控和发挥

11. 运动项目先进训练理论与方法

12. 运动项目科技保障系统

13. 运动项目的现状、问题和解决方案

9
体能训练和技能训练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科学定义、结构、特征与分类

2.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理论基础与实验基础

3.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方法体系

4.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基本手段与特殊手段

5.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7.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专项安排与个体优化

8. 体能训练、技能训练的科技保障系统

10
优秀运动员运动损伤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优秀运动员运动损伤的现状与问题

2. 优秀运动员运动损伤的发生原因与生物力学机制

3. 多发性运动损伤的早期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

4. 急性和慢性运动损伤的防治方法与新技术

5. 慢性运动损伤条件下的运动训练与比赛

6. 运动损伤的微创治疗新方法与新技术

7. 中医防治运动损伤的有效方法与有效技术

8. 优秀运动员运动损伤康复系统

11
优秀运动员健康与体能参数及评价体系的研究
1. 优秀运动员健康水平和相应参数的确定

2. 优秀运动员健康水平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应用

3. 优秀运动员专项体能参数的确定

4. 优秀运动员专项体能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应用

5. 优秀运动员健康与体能参数数据库

12
消除运动性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1. 运动性疲劳的机制

2. 运动性疲劳与消除的科学诊断与调控

3. 不同训练条件下消除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4. 比赛间歇中迅速消除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5. 中医中药消除疲劳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13
兴奋剂检测新方法与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兴奋剂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现状及问题

2. 现有兴奋剂检测技术的改进、完善与扩展

3. 新的兴奋剂检测原理与全新的兴奋剂检测技术

4. 反兴奋剂预警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5. 运动员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研究领域

14
体育营销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 中外体育市场的比较学研究

2. 体育市场培育的方法与技术

3. 体育营销的新方法与新技术

4. 中国体育品牌的打造与培育

5. 中国体育品牌营销示范区

15
面向市场的体育科技成果转化
1. 面向市场的体育科技成果的现状与问题

2. 面向市场的体育科技成果的改进与完善

3. 面向市场的体育科技成果的培育

4. 面向市场的体育科技成果营销示范区

16
体育健身器械和运动训练器械的研制与开发
1. 体育健身器械的现状、分类、需求和问题

2. 家用体育健身器械的研制与开发

3. 运动训练器械的现状、分类、需求和问题

4. 专项运动训练器械的研制与开发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劳社职鉴[2008]3号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程序,提高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全面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制定了《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



二○○八年四月一日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以下简称质量督导)是指劳动保障部门委派质量督导人员,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对本地区鉴定机构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执行国家职业标准、题库运行管理、考务管理、考评员管理、证书管理等工作的质量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 质量督导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以及省市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管理机构,受市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 质量督导员

  第五条 质量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与语言沟通能力。

  (二)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或具有考评人员资格三年以上且年度考评合格。

  (四)服从安排,能按照市鉴定中心要求完成职业技能鉴定督导任务 。

  第六条 质量督导员实行培训考核认证制度。

  质量督导员由各鉴定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市鉴定中心初审后报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考核。

  质量督导员培训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督导等内容,考试合格后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质量督导员资格有效期满须重新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卡,同时收回旧证卡。考核不合格者,收回旧证卡并注销其质量督导员资格。

  第七条 质量督导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二)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条件、鉴定范围、试题及题库、考务管理、考评人员资格、申请参加鉴定人员的资、考务管理程序、考场秩序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实施督导。

  (三)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第八条 质量督导员履行职责,由市鉴定中心实行委派聘用制管理。被委派人员应从具有质量督导员资质的人员中产生。聘期不预超过资质有效期。委派时,双方签订委派(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 质量督导工作和要求

  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分现场督考和经常性检查两种形式。

  现场督考主要是对每批次考试现场和工作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经常性检查主要是定期对鉴定机构工作程序与工作规范、鉴定工作结果与效果等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

  第十条 质量督导员执行督导任务时,应佩带胸卡,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具有考评员资格的质量督导员,在执行督导任务时,不能兼任同场次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质量督导员在现场督导过程中,应对考务管理程序、考评人员资格、申请鉴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对考评人员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遇有严重影响鉴定质量的问题,提请市鉴定中心进行处理或经市鉴定中心授权直接进行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方式主要有

  (一)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二)听取情况汇报;

  (三)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四)进行个别访问、问卷调查、测试和复核;

  (五)现场调查;

  (六)撰写督导报告。

  第十三条 被督导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质量督导员的工作,向质量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质量督导员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四章 监督与纪律

  第十四条 质量督导员在执行督导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质量督导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质量督导员实行轮换制度。质量督导员在同一个被督导单位连续从事督导工作不能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 质量督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委派其督导员工作,必要时应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可报请省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质量督导员资格。

  (一)违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的;

  (二)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其它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七条 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中,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督导员可提请市鉴定中心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一)拒绝向质量督导员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有关人员向质量督导人员反映情况的;

  (三)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四)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干扰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

  (五)打击、报复质量督导员的;

  (六)其它影响质量督导工作的行为。



第五章 质量督导员管理

  第十八条 市鉴定中心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分别建立质量督导员档案,加强对其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质量督导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评议制度。质量督导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委派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质量督导员每次完成督导工作任务,市鉴定中心应对其督导工作进行评价,记入其工作档案。主要内容有

  (一)质量督导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作态度与执行政策的水平;
  (三)督导报告的客观真实性;
  (四)督导工作中有无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 市鉴定中心对在鉴定工作中严格执行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质量督导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部 等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5月1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确定《药品目录》中药品品种时要考虑临床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和用药习惯,中西药并重。
第三条 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二)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第四条 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一)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四)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五)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六)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第五条 《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下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下同)。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
第六条 《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第七条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乙类目录”中易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可按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分别予以限定。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在下原则支付。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第九条 急救、抢救期间所需药品的使用可适当放宽范围,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 在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国家和地方的《药品目录》中删除:
(一)药品监管局撤销批准文号的;
(二)药品监管局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
(三)药品监管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四)经主管部门查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
(五)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一条 国家《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国家《药品目录》的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地不得自行进行新药增补。增补进入国家“乙类目录”的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入当地的“乙类目录”。
在制定《药品目录》的工作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药品检验,不得向药品生产和经销企业收取评审费和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巧立名目加重企业的负担。制定《药品目录》所需经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拨款解决。
第十二条 国家《药品目录》的组织制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要成立由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和中医药局组成的国家《药品目录》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药品目录》及每年新增补和删除的药品,审核《药品目录》遴选专家组和专家咨询小组成员名单,以及《药品目录》评审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临床医学和药学专家,组成药品遴选专家组,负责遴选药品。要聘请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临床医学、药学、药品经济学和医疗保险、卫生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小组,负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提出专业咨询和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的制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要参照国家《药品目录》制定工作的组织形式,建立相应的评审机构和专家组。
第十三条 国家《药品目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共同制定,由劳动保障部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