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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17:17: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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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6〕4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美化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增强各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把我市建设成为高度文明、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和谐城市,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迎接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庆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服务大众为目标,以理顺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体制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为突破口,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市的经济腾飞,提升首府城市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云公和(副市长)
副组长:陈雨树(市政府副秘书长)
樊卫国(市市容局局长)
孙建华(市建委主任)
刘润民(市规划局局长)
舒雅(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张志伟(市市容局副局长)
金满义(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仁全(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文杰(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守智(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志刚(市交通局副局长)
宋慧(市园林局局长)
韩东(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局长)
平淑英(市广电局副局长)
韩丽(市日报社总编辑)
王斌(新城区副区长)
刘军(回民区副区长)
李晓东(玉泉区副区长)
李浩书(赛罕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局,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樊卫国
副主任:张久居张志伟王建生任志强
三、职责分工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以确保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市市容局主要负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重点抓好市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流动摊贩、店外出摊、占道经营、乱搭乱挂、乱贴乱写的清理取缔,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理运输和施工、拆迁现场及已放开街道和早夜市的规范化管理等项工作。
市建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其中市园林局负责临街树木、绿地、花草、游园、绿化带及其他园林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市政管理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市政设施完好无损。
市规划局负责临街建筑物建设及用途的规划设计;负责各类市场建设的选址、布局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车辆停放场地的规划、设置、管理、保洁工作以及围栏管护工作,并要配合做好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各类露天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临街各类市场的日常管理、清扫保洁和规范经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禁用烟煤、饭店乱排油烟、噪声和乱焚烧垃圾、枯枝树叶所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临街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对各类客货运车辆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
市广电局、日报社负责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推广实施的社会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工作的组织实施,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市容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是“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沿街单位和商业店铺应当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组织机构,摸清底数,落实人员配备。(2006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各区政府要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及制定实施方案等工作。各区政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组成专职“门前三包”管理督导组(下称督导组),督导组成员要明确各自岗位职责,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共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导组在区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责任单位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具体做法为:各街道办事处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主次干道、重点街巷划分为若干个“门前三包”责任段,每个责任段一般由80-120个责任单位或若干片区组成,每个责任段为一个管理单元,若干单元组成各街道办事处“门前三包”管理网格,从而形成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单元网格化管理。各督导组应当制定网格化管理办法,并制定单元化管理的“三定两到位”(定人、定段、定时,人员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方案。
(二)宣传动员,签订责任状。(2006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各区政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督导组与各责任单位依据《办法》要求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以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开。(2006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在完成上述阶段工作后,各督导组根据摸底结果,选出一至两个重点地段,在重点路段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管理,进一步摸索经验、逐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人员调配、检查、监督等相关工作。并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办法》要求在辖区内全面推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都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在责任状中确定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二)强化目标考评管理。市政府、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层层签订目标“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状,实行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单位、到个人。该项工作将列入对干部实绩考核的内容。
(三)采取重点突破、典型引路的方法,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责任制实施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地选择一些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心强,且有带动作用和典型示范意义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树立典型,启发和促动其他单位共同进步。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媒体都要结合实际,及时开设“城管监督台”、违法行为“曝光台”,市容管理部门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要把行业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好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职责。在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避免出现部门工作“单打一”现象。日常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多沟通、勤联系,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从而使责任制得以顺利实施。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
为把“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今后全市主次干道临街单位要全部进行“门前三包”挂牌评比管理。即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相关单位或商业门店分别悬挂“红牌”、“橙牌”、“黄牌”,并实行双月考核评比更换制。凡连续两次以上未摘掉黄牌的单位将予以曝光,同时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责任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所辖办事处、市容局负责组织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精神文明办、市市容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年年底前对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与评比,考评结果将在呼市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予以公布。考核部门依据考评结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惩。




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府办[2004]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居)委会档案是指村(居)委会在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村(居)委会应切实加强领导,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建立相应档案机构,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配置必要的设施,所需经费应纳入财务预算。
第四条 村(居)委会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镇区档案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同时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村(居)委会档案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村(居)委会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
村(居)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可由本单位自行管理,也可由村(居)委会统一管理。
第六条 村(居)委会档案室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有关的业务标准、技术规范。
(二)制定相应的档案工作制度并负责实施。
(三)集中管理村(居)委会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并积极提供利用。
(四)负责对村(居)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按规定上报档案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六)按规定向镇区档案部门或市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七条 村(居)委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村(居)委会档案工作人员变动时,应办好档案移交手续。
第八条 村(居)委会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会计档案、特殊载体档案及专门档案等门类。各类档案的整理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做到分类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编目编号规范。
第九条 村(居)委会档案的保管应符合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的要求,应设专室或专柜存放,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 村(居)委会应按规范建立档案管理台帐。
第十一条 村(居)委会应成立由村(居)委会分管领导、有关业务负责人和档案工作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按规定做好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档案、资料目录等各种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第十三条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十四条 社区档案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作为本办法附件,同时颁布。

附件:

东莞市村(居)民委员会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1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1.1 党群工作类
1.1.1 村(居)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 永久
1.1.2 村(居)委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永久
1.1.3 村(居)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记录 永久
1.1.4 村(居)委会党支部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启用印章的请示和上级批复等材   料   永久
1.1.5 村(居)委会党支部关于换届选举候选人的请示、批复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议程、大会发言、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决议、上级批复等文件材料 永久
1.1.6 村(居)委会党支部有关工作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批示、批复以及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的决定、纪要、报告等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短期
1.1.7 村(居)委会党支部关于党建、政治思想、形势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制度等有关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1.8 村(居)委会党支部有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审批表、名册及各种事迹材料
国家、省级 永久
市级以下的(含市级) 长期
1.1.9 村(居)委会党员违法违纪材料及上级处理意见、决定、批复等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长期
1.1.10 村(居)委会党务干部任免、分工、考察、奖惩等材料 永久
1.1.11 村(居)委会党组织、党员名册和年报表,发展党员的请示、上级批复等材料 永久
1.1.12 村(居)委会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通知书存根等材料 长期
1.1.13 交纳党费清单、发票等材料 短期
1.1.14 上级普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短期
1.1.15 村(居)委会工会年度计划、总结,代表大会的通知、名单、议程、开幕词、报告、决议、闭幕词、选举结果等材料   长期
1.1.16 村(居)委会工会会议记录,建立机构、工会干部任免的请示、批复,工会干部、会员名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 长期
1.1.17 团支部换届选举材料、团员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团费缴纳、年度统计表等材料     长期
1.1.18 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青年文明号等登记表、审批表及上级团委对本村团组织、团员青年表彰材料 永久
1.1.19 团员违纪违法,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材料 长期
1.1.20 村(居)委会妇女工作年度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建立组织机构、妇女干部任免的请示、批复等材料 长期
1.1.21 妇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审批表、名册和先进事迹等材料
国家、省级 永久
市级以下的(含市级) 长期
1.1.22 村(居)委会五好家庭评选,敬老爱幼、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等活动的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1.23 村(居)委会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2 行政管理类
1.2.1 村(居)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 永久
1.2.2 村(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村(居)史、大事记等材料 永久
1.2.3 村(居)委会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汇报及上级的批复等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短期
1.2.4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选举结果、干部任免等材料 永久
1.2.5 村(居)委会干部、职工工作调动介绍信存根、工资单及年终收益分配方案、审批表等材料 长期
1.2.6 村(居)委会干部、职工名册 永久
1.2.7 村(居)委会干部和职工的招聘、录用、定级、调配、人员任免、离退休等材料 长期

1.2.8 村(居)委会及内部机构的设置、更名、撤并及行政区划与隶属关系的变化等材料 永久
1.2.9 村(居)委会关于年终分配方案、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的各种文件材料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名册 长期
1.2.10 村(居)委会和村(居)民房产、地产等凭证及有关拆迁、征地名册、待遇享受规定、通知等材料 永久
1.2.11 村(居)委会规划、经济建设及重大决策的材料 永久
1.2.12 有关村规民约、禁赌协议、自我管理等工作形成的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长期
1.2.13 村(居)委会重大事故事件登记,调查处理意见和情况报告及善后工作中形成的材    料 长期
1.2.14 村(居)委会各种统计报表(包括各种经济报表,收益分配报表,纳税报表,计划生育报表,土地、人口、户数等基本情况统计表及普查报表等)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永久
半年或半年以下的 短期
1.2.15 村(居)委会各种有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各种案件、民事纠纷的调解协议、处理决定等材料 长期
1.2.16 村(居)委会有关生产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年度计划、总结,财务年度预算、有关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永久
1.2.17 村(居)委会有关兵役登记、民兵花名册、安全保卫和武装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材料 长期
1.2.18 村(居)委会关于拥军优属、优抚救济扶贫、教育、卫生、合作医疗等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2.19 村(居)委会公共设施管理、灾情及救灾、创建文明小区、爱国卫生工作形成的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2.20 村(居)委会有关涉外活动的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2.21 村(居)委会举办的各种类型运动会、邀请赛的规定、协议等材料 短期
1.2.22 村(居)委会档案工作的各种制度、规定及档案管理升级的请示、呈批表等材料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1.2.23 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统计表等材料 长期
1.2.24 村(居)委会独生子女证申请书,育龄妇女生育二胎的申请表、审批表及超生调查报告、汇报、处罚决定等材料 长期
1.2.25 村(居)民婚姻状况证明存根等材料 长期
1.3 经营管理类
1.3.1 村(居)委会关于土地厂房出让、租赁的合同、协议等有关材料 永久
1.3.2 村(居)委会经营管理中长期规划和专项发展计划等材料 长期
1.3.3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等,下同)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规划、年度统计报表及经济分析等材料 长期
1.3.4 村(居)委会所属新办公司、企业项目的申请和批复及可行性报告、章程、合同、验资、营业执照等材料 永久
1.3.5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有关营业执照的申报、登记、批复以及违章违法被处理,经营不善歇业、破产等材料 永久
1.3.6 有关海关申报,商品检验的报告、证书,经营活动的争议、索赔、判决等材料 长期
1.3.7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合资、独资、联营招商的合同、协议等材料 永久
1.3.8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年度经营、销售统计等报表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长期
1.3.9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工资计划、工资总额、奖惩、年终分配方案等表册 长期
1.3.10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有关卫生、环保、绿化、物资管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等材料 长期
1.3.11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有关产品标准、国际质量认证、产品销售等材料 长期
1.3.12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有关资产评估,资金、价格管理的审查、验证材料 长期
1.3.13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有关经营、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证明和结论材料 长期
1.3.14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有关产品市场调查、宣传、广告和用户服务等方面材料 长期
1.3.15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历史沿革、大事记等材料 永久
1.3.16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承包、租赁、任期目标责任等材料 长期
1.3.17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改制、转制等各种法律证书等材料 长期
1.3.18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长期
1.3.19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启用印章的请示、批复、通知等材     料 永久
1.3.20 村(居)委会所属企业的产权、土地使用证、财产合同、协议、委任书、公证书等各种法律文本、证书等材料 永久
1.3.21 本村农作物规划布局、农业植保、农机管理、水利建设、科学饲养、科学种植的经验总结及原始记录等材料 长期

2 基本建设档案归档范围
2.1 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批复等材料 永久
2.2 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意见、项目评估、调查报告等材料 永久2.3 项目计划任务书或立项报告、批复等材料 永久
2.4基建项目的会议记录等材料 长期
2.5 地质勘探合同、报告、记录、说明等材料 永久
2.6 征用土地申请、报告、批复、通知、许可证、使用证、用地范围等材料 永久
2.7 工程建设执照、防火、环保、防疫等审核通知单 长期
2.8 工程建设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短期
2.9 工程初步设计图纸、概算、设计合同等材料 短期
2.10 施工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建施图、结施图、给排水等专业图纸 长期
2.11 施工合同、协议,施工预、决算,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工程更改、材料代用、原材料质保书和全套竣工图等材料 长期
2.12 水电安装合同或协议,施工预、决算,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材料出厂证明和竣工图等材   料 长期
2.13 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批复,消防、环保、防疫、档案等验收记录,基建财务决算,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   永久

3 设备、仪器档案归档范围
3.1 设备仪器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批复和购置仪器资金申请、批复等材料 长期
3.2 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合格证、装箱清单等材料 长期
3.3 设备仪器安装调试记录、验收报告、操作保养规定等材料 长期
3.4 设备仪器检修、事故处理等记录材料 长期
3.5 设备仪器报废申请、批复、证明等材料 长期

4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4.1 会计凭证类
4.1.1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4.1.2 涉外会计凭证 永久
4.2 会计帐簿类
4.2.1 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 25年
4.2.2 总帐、明细帐、辅助帐簿 15年
4.2.3 涉外会计帐 永久
4.3 会计报表类
4.3.1 年度财务报表 永久
4.3.2 月、季度财务报表 5年
4.4 其它类
4.4.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4.4.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4.4.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5 特殊载体档案归档范围
5.1 照片
5.1.1 党和国家领导人前来视察、检查工作的照片 永久
5.1.2 市委、市府及上级领导来村视察、检查工作的照片 长期
5.1.3 国际友人、专家、学者等知名人士前来活动的照片 长期
5.1.4 本村(居)委会各种会议、重要活动形成的照片 长期
5.1.5 本村(居)委会各种产品、奖状、证书、奖杯、锦旗等的拍摄照片 长期
5.1.6 反映村容、厂貌、市政项目等建设的照片 长期
5.1.7 本村(居)委会其它各种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重要的 长期
一般的 短期
5.2 底片(具体内容同照片)
5.3 录音带(具体内容同照片)
5.4 录像带(具体内容同照片)
5.5 实物
国家、省级以上授予(或重要的) 永久
市级以下(含市级)授予(或一般的) 长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纪处分有关问题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纪处分有关问题的决定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9/07/30
  【实施日期】1999/07/30
  【内容分类】人大工作
  【发布文号】
  【备  注】2000年7月20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正  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纪处分有关问题的决定


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因违反政纪需要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有关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报常委会备案。
二、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因违反政纪需要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由有关机关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等规定处理,报常委会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